4月1日起,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管理。
01 广州4月1日起,全部定点药店实施新规
4月1日起,广东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管理。
据悉,广东已有537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采集追溯码子系统,接入率为97.90%,累计采集追溯码9.28亿条。
换言之,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据悉,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数字身份证”,通常以20位数字的条形码形式呈现,可实现“一药一码”精准管理。广州市自2024年8月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试点工作,经过多轮系统升级,已具备全面实施的基础。
广东此次升级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全流程追溯:药店销售医保药品须实时扫码上传信息至医保系统,确保每盒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人药精准绑定:购药人信息与药品追溯码强制关联,有效防止“冒名刷卡”“套刷医保”等违规行为;
双重安全保障:既防范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保渠道,又通过购药行为分析预警,及时拦截异常用药行为。
02安徽、湖南已实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无码不付”
据国家医保局规划,6月底前,药品追溯码需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达成“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的目标。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除了广州市以外,安徽省、湖南省也有了行动。
安徽省医保局表示,自2025年4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实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结算”,要求定点药店按“应扫尽扫”的原则及时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截至今年3月底,安徽全省各医保统筹区均已成功上传医保药品追溯码扫码数据,共接入定点医药机构38379家,其中,药店接入17108家,接入率99.4%。
另一边的湖南也已经开始实施“不扫码不付”的新规。
目前,湖南省已有4174家定点医疗机构、15816家定点零售药店上传入库追溯信息;1500家定点医疗机构,18530家定点零售药店上传销售追溯信息。同时,湖南省医保局正组织15家药品配送企业对接医保信息平台,试点药品“带码流通”。
对于不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
省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4月1日起,销售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并上传追溯信息;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5月1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7月1日起,销售药品时需全流程记录药品购进、使用、库存等信息,未按要求落实的定点医药机构将停止医保结算。
预计2026年底前,将实现全品类药品耗材的全流程追溯覆盖。
03全国定点药店接入占比98.18%,药品违规“无所遁形”
近期,央媒曝光的药店“回流药”相关典型案例在行业内掀起轩然大波,也让相关部门对医保结算更加谨慎,对药品追溯码的普及也有了更多的探讨。
曾经,不少人都在医院隐蔽的角落看到过“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的小广告。所谓的“医保取现”,就是参保人用医保卡在药店购买药品后,收药人以不同折扣的价格回收。回收的药品经收药人非法转售,再次进入市场销售,也就是俗称的“回流药”。“回流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有效成分不足,有的是过期药、变质药等,都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按照有关药品和医保管理规定,一盒药品卖给患者后,就不能再被卖给别的患者,只能卖一次。因此,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存在多次终端结算扫码记录,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或是被串换销售。
国家医保局针对“回流药”猖獗的现象,用一年时间基本构建起了药品追溯码数据体系。此前,国家四部委已经发文,从今年7月1日起,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必须有码,必须扫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追溯码273.09亿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入88.9万家定点医院药店,占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95.6%,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占比98.18%。
可以预见,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量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大数据时代,药品回流、串换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