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曝光:有药店被查出从非法渠道进货,重罚45.52万元。
01山东某药店被罚45.52万元,因非法渠道进货
近日,国家药监局曝光了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山东某药店非法渠道进货,被罚款45.52万元。
2023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线索通报,对山东龙口市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药店从个人处购进部分中成药并全部售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五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罚款45.52万元的行政处罚。
02广东曾有药店因同样行为,被罚没1600万元
其实,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案例并不少见。
2024年12月,广东药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一药店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涉案货值巨大,被罚没近1600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该药店企业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李xx个人处购进大量药品,并通过其开设的线上药店进行销售。经查明,该药店的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为541.6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15万余元。
由于涉及的违法金额较大,最终监管部门给出的罚款决定也是大数字:没收该药店企业违法所得515万余元,处以罚款1083.2万余元,合计罚没约1600万元,并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实体药店一如既往加强监管以外,线上平台也越来越受到关注。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重庆一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在网上销售”的违法行为。
据悉,监管部门在对该药房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通过微信从个人李某某处购进阿利沙坦酯片等药品,再通过网购平台销售,且该药房购进药品时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取药品票据及随货同行单据。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等行政处罚。
此外,为了规范药品网络交易,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国家先后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2022)等法规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03药店追溯码落地,不扫码不给刷医保
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对非法渠道购药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药店一旦涉及此类问题,轻则面临高额罚款(10万元起步),重则吊销许可证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在今年1月份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零售药店自查自纠的重点行为之一包括“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
不仅如此,国家医保局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药品比价行动”,推进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价格监管,同步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要求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采尽采、应扫尽扫、能接尽接。
追溯码的普及,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再流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段时间,在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下,全国医药流通企业,尤其是零售终端,正紧锣密鼓地扫码上传药品追溯信息。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换言之,若此后有药店不扫追溯码,将禁止进行医保结算。
通知明确,要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要全部带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