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拟销售价格填报及公示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填报拟销售价格
企业已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药品可填报拟销售价格。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药颗粒企业报价”页面,按照要求填报价格。已填报过拟销售价格的产品,无需重复操作;如需调低价格,需更新、填报调整后的拟销售价格。
生产企业填报的拟销售价格不高于本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平台实际发生采购的最低价格。企业填报的价格与京冀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核查比对,以核查比对后的最低价格作为采购限价。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对于省级平台实际发生采购价格调低的,企业应自调整日起30日内申报调整销售价格。
时间安排:2023年11月17日-11月22日17:00
2.拟销售价格公示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异议,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材料。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时间安排:2023年11月23日-11月24日17:00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联系信箱:tjmpc@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