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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07-26

各生产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开展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已有数据(截止2021年6月25日)但未公布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见附件1)。第一、二批已公示需澄清或申诉后需澄清的产品尚未澄清的,按公示的通知或申诉回复内容澄清即可,无需重新参加。

(二)属于我区阳光挂网范围(采购目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但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数据库中无数据记录的新增产品(以下简称“新增产品”)。包括以下两种:

1.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的产品。

2.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正在采购使用(以耗材交易系统订单和采购发票为准)的产品。

(三)未在本次范围内的其他产品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二、采购文件下载地址

采购文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三、企业账号申领、信息维护、资质证明材料递交、产品申报时间

(一)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产品无需维护信息及递交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账号申领、产品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5日。

(二)新增产品企业账号申领、信息维护、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8月25日。新增产品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有关企业账号申领、信息维护、资质证明材料递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注: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同生产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新增产品已提交或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产品信息需要修改的,请递交《审核拒绝申请函》(模板见附件3),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拒绝后,企业自行修改并提交。

(二)我中心按材料(包括现场递交和邮寄)受理日期顺序(以受理记录为准)安排审核资料,并按批优先公示公布先受理的企业产品,请企业安排好时间及时递交审核材料。递交的材料未按要求整理,装订过于杂乱或不装订,填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安排最后审核。为保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邮寄材料不接受企业通过现场、电话、QQ等途径查询受理、审核顺序。

(三)尚未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请在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同时递交纸质承诺书并在网上提交。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提醒医药企业及时作出守信承诺的通知》。已递交的企业无需重复递交。

(四)若本次参与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要求配送自己生产的产品,请在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时间内按附件2要求递交材料。本次采购不接受配送企业报名,待开展新一批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时参与。

(五)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数据库的产品注意事项:

1.产品信息无需维护,申报开始后直接申报即可。企业信息如有变动,请递交《审核拒绝申请函》(模板见附件3),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拒绝后,企业自行修改并提交。

2.CODE不能新增、修改及删除。如需修改请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修改,并按2021年3月18日挂网的《关于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数据信息变更的通知》要求申请变更。

3.产品信息、企业名称已变更的,请按2021年3月18日挂网的《关于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数据信息变更的通知》要求申请变更。

4.请仔细核对“最小销售单位”项内容(最小销售单位必须是量词,不能为数字或其他内容)。如发现有误,请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将澄清说明(模板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

附件:1.可参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产品目录

2. 有关要求及材料递交说明

3. 材料模板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最小销售单位澄清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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