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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资质审批缩短,药店能否如虎添翼?

来源:中国药店2021-02-26

2月1日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时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按照第八条规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意味着,最快开店6个月之内可以拿到医保定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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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50条,相对于同期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7章53条少了3条内容,以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为“两定办法”共同的原则。取消“两定”资格审查,通过创新医保协议进行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使医保管理迈入新台阶,打破了原来固化的医保政策。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入围的总方针,总原则大致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择优纳入、有进有出”。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50条从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简化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加强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但是各地的细则仍有不同,按现有各地的试行办法主要集中在医保目录内药品以及面积上的不同。

医保目录内药品配置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究竟应该配置多少医保目录内药品,就目前而言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对于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50条也未明确提及。

按各地的协议管理大概分为以下几种,但是总的大原则是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第一,按百分比

按百分比指定点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不得低于一定的百分比,一般是60%、70%、80%几种规则。如依《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中(不含中药饮片;同种药品,不同厂家及规格的视作1种;)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60%,

依《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经营的药品种数不少于600种,其中医保药品种数占经营药品种数的60%以上

依《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应达到一定数量,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60%。

据镇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条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占比不少于70%。

按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品种占药店经营商品总量的80%以上。

第二,按品种数

按品种数是指定点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不得低于一定的数量,如《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设在城区(含县城)的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原则上在1000种以上,设在乡镇的零售药店,经营药品品种原则上在800种以上,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应当占80%以上。

再如《关于开展太仓市2020年度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

目前大部分地区是按照普通医保和门慢门特医保进行品种数量的区分,具体数量是普通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得低于800种,门慢门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得低于800种。

除此之外,《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药品通过招采平台采购率达到50%以上,药品销售电子监管码扫码率达到60%以上。

经营面积要求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最低的面积要求,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异,有的地方是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是按照市县乡镇制定不同的面积,但是底线是60平方米以上,统一标准的如《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零售药店需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如《衢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营业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按照市县乡镇制定不同的面积,如阳泉市《关于统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市主城区内经营场所面积≥100平米,县(区)主城区内≥80平米,乡镇内≥60平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从乡镇到城区,从60到80,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政策。

再如《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设在城区(含县城)的零售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零售药店,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

除此之外,《嘉兴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70%;

医保药店分级管理

针对医保内的药店,各地也都进行了医保内的分类管理,以此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如临沂市采取的是定点零售药店的基金结算实行分级管理,按规则分为A、B、C三级,其中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均为C级药店。

三级分类从面积上确定分别为:A级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在150平方米以上;B级定点零售药店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C级定点零售药店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

在后续的考核当中A级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8分的降为B级,B级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降为C级。评A级的最大的好处是定点零售药店优先确定为门诊慢性病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由此看来,在某些地方,面积还是具有一定的医保优势的。

除此之外,《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信用很好(AA级)、信用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差(C级)、信用很差(D级)五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分类管理。

药店能否如虎添翼?

笔者认为应该分开来看。

最近几年随着医保政策的放宽,当年的独家红利已经逐渐失去优势,针对于已经放开区域的医保定点药店而言,审批缩短是起不到如虎添翼的作用,因为医保前后的销售差异不会相差很大,再者申请医保之后由于经营范围的受限,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范围以及毛利率,所以在医保充分竞争的地方如果想差异化经营,最后空出非医保店。但是定点零售药店又不可弃之,毕竟全名皆医保的情况下,就目前按贡献而言,医保店是有一定优势的。

再者,由于国家集采以及省市级带量的铺开,原来依靠医保获取利润的时代也在逐渐失去作用。

反之,在原政策限制很大、非放开医保的地方,新入局者可以充分起到如虎添翼的作用,因为新入局者可以利用批量的医保入围冲击原有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大量的医保入局抢占新市场。

因此,关于“零售医保审批缩短,药店能否如虎添翼”,要因地制宜,不是说拥有了医保资格就具备红利,毕竟通过医保获取红利的时代正在逐渐失去,在某些地方,医保资质已不再“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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