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发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广西明确该区药品价格治理方式,药价在75%分位数1.8倍-3倍的黄标、高于3倍的进行红标管理。《通知》要求各医药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调整
(一)调整内容及标准
1.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应调整至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价挂网。
2.同企业挂网药品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在广西挂网价格存在倒挂的,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换算后进行调整。
3.同通用名药品仿制药价格高于参比制剂全国挂网参考价格的,应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
4.挂网价格高于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75%分位数1.8倍的,应调整至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75%分位数1.8倍以下。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按照以下方法处置: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价格1.8倍、不超过3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价格3倍的药品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二)调整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申请调整药品挂网价格。
二、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内容及标准
1.同企业同品规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挂网价格(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应调整至全国最低挂网价格(不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2.低价老药通过更换包装剂型出现“异常”高价,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3.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价格,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4.其他价格畸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应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区间。
(二)调整方式
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调整药品挂网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药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
(二)专项调整的药品价格未申请调整或未进行有效申诉的,将对相关药品和医药企业采取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三)对专项调整的药品有疑议的,可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提出申诉,申诉事项选择“价格治理专项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