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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考核来了!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零差价销售,否则扣分或不得分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2024-04-19

4月12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下称《实施方案》),该通知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分级管理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评估要求,评估类别分为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三个类别,评估级别依照评估得分分为无星级至五星级共六档。

评估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估指标包括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改革政策落地、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医保管理服务等五个方面,类别分为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三个类别。明确评估级别依照评估得分分为六档,从低到高依次为无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将分级结果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约束相挂钩。

确定星级激励。一是将分级结果与医药机构医保基金质量保证金留存比例挂钩,依定点医药机构的分级结果不同,实行不同的质量保证金留存比例;二是将分级结果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加成系数、特病单议的比例挂钩;对无星级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含新增不参评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增加日常监管频度。三是将分级结果与信用管理评价结果互认。

落实保障措施。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台账,强化日常数据管理和检查数据归集,从平台采集使用相关数据,以数据支持客观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建立考核信息和结果部门共享机制,保证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

其中,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评分表中,专门对双通道药品及门诊统筹管理进行评分,要求其销售价格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门诊统筹药店按要求执行得4分,双通道药店如果不按规定执行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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