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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日趋活跃,网上药店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米内网数据显示,2023H1中国网上药店终端药品销售额已超过330亿元,全年有望突破600亿元。化学药及中成药TOP20出炉:减肥“神药”暴涨、抗ED热品领跑,东阳光药、山东新时代等国产化学药品牌亮眼;独家中成药(含剂型独家,下同)霸屏,OTC及双跨品种合计占比达90%......随着网上药店快速扩容,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网售药品监管指导文件,旨在从三大方面提升药品网售“门槛”,营造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网络药品销售环境。
首份文件出炉!3大方面提升药品网售“门槛”
10月底,北京正式发布《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国内首个省/直辖市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细则要求,其重点从3大方面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涵盖处方药销售、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学服务规范等。
一、处方药网络销售安全:对于处方药在网络上的展示,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二、第三方平台管理规范:根据企业服务范围和商业模式,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动态调整;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不少于四名以上注册在第三方平台的专职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及指导合理用药。
三、健全药学服务:要与处方来源单位、互联网医院签订协议,确保资质可信,处方真实可靠;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对互联网医院执业能力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履行前款义务后,方可开展合作。同时,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
无独有偶,山东也于近日发布了《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执行时间拟定于今年12月1日起。《办法》中明确:①从事药品网络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对应的线下实体门店,无实体门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②药店电子处方,禁止“未经诊断自动生成”,需由具备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药学服务人员开具;③第三方平台应对入驻平台的网售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检查监控,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准确记录......
不难发现,自去年9月国家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全国各省市纷纷紧跟步伐,通过出台规范化指导文件,进一步遏制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乱象”,逐步在全行业形成新的监督管理标准。
市场规模冲刺600亿元!网售药品监管日趋完善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日趋活跃,而针对网络零售药品的整治,国家此前亦早有布局。
国家发布的网络零售药品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