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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能否换来医院安宁

来源:新华报业网2015-09-01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在医疗机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修正案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医生被砍”“贵阳医生被捅伤”“广西医生被泼汽油烧伤”……仅今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影响较大的暴力伤医、袭医事件。近日一条医生“最心酸的留言条”,在网上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外省某医院医生由于担心患儿家属会来闹事,担心儿科已怀孕女医生的安全,下班前留下留言条给接班男医生,提醒其守护儿科女医生。

据南京医学会透露,南京各家大医院每年发生医患纠纷2000起左右,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许多医院不得不设立保安队、警务室等应对“医闹”。

儿童医院一直是医患矛盾比较尖锐的场所之一。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医患沟通办主任殷文介绍,由于南京周边地区就这么一所三甲儿童专科医院,来的小病人多数是危重患儿,加上如今不少家庭就一个宝贝,所以出了问题往往情绪上难以接受。一批职业“医闹”,平时游走于各家医院,每当碰到有病人家属有不满意情绪,他们就煽风点火,趁机出面帮着家属跟医院闹,医院不答应赔偿不罢休;医院赔偿了,他们就立即盯着家属闹着要分钱。最多一天有3批“医闹”光临医院ICU。刑法应当重点打击这类职业“医闹”。

“‘医闹’入刑法,这是全体医护人员多年呼吁、立法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条法律虽然有点姗姗来迟,但总算来了。”殷文说,这说明政府越来越重视依法处理“医闹”了,“医闹”已上升到刑法层面,今后“医闹”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希望能够对职业“医闹”产生震慑、警告作用。但在高兴的同时,心情也很沉重,因为医院本来是个治病救人的地方,应该安静、有序、文明才对;医生与病人共同的敌人是疾病。而这些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封堵医院门、打砸病房、扣留医护人员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靠国家机器来维持医疗秩序。

有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医闹”越来越凶,与医疗主管部门采取的应对策略有一定关系。出了医疗纠纷,主管部门往往会要求医院尽快摆平,医院往往“花钱买平安”,导致“大闹多赔,小闹少赔”,助长“医闹”行为愈演愈烈。

近年来,各部门出台各种打击医闹的红头文件并不少。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被称为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史上最详细、最严厉的一次规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指出,将对在医院内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医闹”入刑能否换来医院安宁?山东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市卫生局法监处胡晓翔处长认为,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下发的,而且多是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的,法律效力较弱,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则是最高权威的立法,具备很高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

但也有专家表示,解决“医闹”是个长时间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近年来,医疗条件越来越好,医疗技术也日益先进,可医院医患纠纷却为何逐年增多?南京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南京鼓楼医院名誉院长丁义涛教授认为,“医闹”越闹越凶,个中原因复杂,既有医疗高风险、医患沟通不到位原因,也有病人不理解因素,更有体制、机制上有待改进的地方。近年政府虽然采取一些医改措施,但百姓到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探究深层次原因,医患矛盾只是社会矛盾在医院里的折射,解决这一问题根本要靠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医保报销比例较低等原因,医院基建、仪器购买、员工薪水等需要的钱都要靠医生、护士自己挣。这种模式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格局。医患矛盾成因复杂,单纯靠刑法打击“医闹”行为,是治标不治本,必须进行医疗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合理分流病人、合理治疗疾病、双向转诊的机制,彻底改变大医院像“战场”,小医院门可罗雀现象。同时,社会舆论要有对医疗的正确期望,不能认为医疗是万能的,认为花了那么多钱,医生就得治好病,而忽视了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及高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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