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因向4家药房支付“陈列费”重点推介“万艾可”(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近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见图)。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04年9月,辉瑞公司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独家分销协议,后签订总经销商协议,将其生产的处方药“万艾可”全部销售给国药集团公司,再由国药集团公司作为总代理向某经销商销售。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辉瑞公司分别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复美益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上海养和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陈列协议,要求药房将辉瑞公司的产品作为重点推荐产品,在零售药店陈列,并确保辉瑞公司产品在处方药柜台中拥有集中、固定的位置、数量及陈列面,辉瑞公司对此支付“陈列费”。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辉瑞公司共向上述4家药房支付“陈列费”92.618万元。之后,辉瑞公司通过药品销售获取违法所得295.683456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辉瑞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向药品经营企业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辉瑞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95.683456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