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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个集采品种即将接续(附名单),采购量分配与最低中选价挂钩!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2024-04-30

4月28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省将计划对6个批次的集采项目进行接续,包括河南牵头13省国采接续项目、14省联盟集采项目等(如下表所示),共134个品种(名单见文末表格),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4月30日12时前。

此次集采接续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此次集采接续的拟中选条件较为温和,曾在全国范围集采中选产品拟供应价格不高于该品种在全国集采的中选最低价,且不高于河南原集采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即可作为接续采购拟中选产品。如果高于河南原最高价的,但企业降价至不高于河南原最高价的,也作为拟中选产品。

值得注意的事,此次接续采购协议量与企业中选价格和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格挂钩,按采购量换算公示,各中选产品分配采购量为: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本目录最低中选价/本企业中选价)。这意味着,企业中选价格与同组最低中选价相比,价格越高获得的采购量越低,体现了量价挂钩的原则。

此次集采接续采购周期2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接续采购规则

(一)曾在全国范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以下简称曾中选产品),拟供应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且不高于我省原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作为接续采购拟中选产品;高于我省原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如果企业拟供应价格降至不高于我省原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作为接续采购拟中选产品。

曾中选企业新增本企业曾中选产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产品,且新增产品无全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可以本企业曾中选产品拟供应价格为基础,按照差比价计算新增产品拟供应价格,并按照曾中选产品进行申报。

本次集中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剂型、包装材料差异。

对于拟供应价格明显高于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的,参照同组其他产品价格水平开展谈判纠偏,谈判成功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谈判不成功的按非中选产品处理。

(二)接续品种未曾在全国范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含谈判不成功的未中选产品,以下简称未曾中选产品),若拟供应价格不高于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的,作为接续采购拟中选产品,并参与剩余量的分配;若拟供应价高于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最低价但不高于同采购目录曾中选产品平均价的,可增补为备选产品,没有分配采购量,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医疗机构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量之后,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使用。

协议采购量:接续采购协议量与企业中选价格和本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格挂钩。

(一)各中选产品分配采购量为:

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本目录最低中选价/本企业中选价)。

(二)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采购量为:

各产品医疗机构需求量 - 各中选产品分配采购量。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各采购目录待分配采购量包括:本采购目录非中选产品需求量,以及本采购目录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采购量。各采购目录待分配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接续采购中选价中位值以下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各采购目录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或者最高中选价不高于最低中选价1.1倍的,医疗机构可从所有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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