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自2002年至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推荐了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检所、上海市药检所等17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作为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机构。港方多次表达希望总局再为其推荐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药品注册方面的合作。经综合评估内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后,总局决定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作为向港方推荐的药品检验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承接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申请。
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2 |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
3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4 |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5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6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7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8 |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9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10 |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来源/CFDA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