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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只挂证不坐堂”当止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6-09-02

新版GSP规定,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这一要求提高了开办零售药店的门槛。然而,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味,反而催热了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现象,背离了GSP的初衷。

三大原因

据了解,为达到新规要求,那些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店一般采用公司制,开办者本人为公司的法人代表,聘请一名执业药师任企业负责人,受聘的执业药师有的只在药店挂证不上班,只需在药店开办或GSP认证检查时到场露个脸应付检查就可以,每月即可得到千元左右的挂证费。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药店的因素。由于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如果药店开办者不具备此资格就只能聘请他人。但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雇一名执业药师在药店正常上班比挂证每个月要多支出几千块钱,此外还要担心所聘请的执业药师只顾对症售药而不推销其他高利润产品,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于是“挂证”行为悄然而生。

二是执业药师的因素。先前基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且大多集中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有的人员考取资格证后在原单位未注册使用,他们不想浪费“资源”,却又不愿放弃现有工作去药店上班,在药店挂证“吃空饷”就成了其最好选择。

三是监管部门的因素。新版GSP实施前开办的县以下药店负责人大多不是执业药师,过渡期满药店必须通过新版GSP认证时,仍有一部分药店的负责人无法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由于经营规模小又不愿或请不起全职执业药师,就采取“挂证”形式蒙混过关,监管部门因顾忌关闭药店会产生矛盾,对“挂证”行为也就无可奈何。

并非“小问题”

新版GSP要求药店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其目的是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因为,即使药品出厂时质量合格也并不一定就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还需要执业药师进行指导。

在有的人看来,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不上班只是“小问题”,实际上,大多数县以下药店只配有一个执业药师,其身兼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等要职,如果执业药师不到岗履职的话药店售药就如同卖白菜,这不仅对社会和人身安全会造成危害,同时也影响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

近几年已然新增了不少执业药师,对于执业药师在药店“只挂证不坐堂”行为是时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

首先,要严把报考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关。现行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县级部门未参与,省、市审查部门对基层情况又不熟悉,这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县、乡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身份报考执业药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也不会辞去医疗单位工作,他们多数只在药企挂证。为避免报考的人员身份、工作经历等造假,应当让熟悉基层情况的县级相关部门参与执业药师报考资格审查。

其次,监管部门要正确理解与处理好监管与发展、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现在,许多地方“药店多过米铺”,药店过于饱和,实施新版GSP抬高药店准入门槛,就是要让那些管理水平低下、软硬件不达标的药店退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认清形势,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加强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药店执业药师只挂证未到岗履职行为。

第三,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药店如果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企业负责人的执业药师也要被追责,只挂证未到岗履职的责任就更大;同时,监管部门还要针对“挂证”行为建立惩戒机制,让违规者得不偿失,使药店和执业药师两者都不想、不敢“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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