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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2016-02-19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配合深化本市医改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和慢病长处方等有关举措,方便患者配药,减轻用药负担,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大简包装药品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大、简包装药品采购和使用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561号),在原《上海市基本药物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要求

采购品种、申报资格、采购周期、评审要素和方法、审定规则、申报方式等要求详见《上海市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

二、受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1、申报材料受理方式: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线上受理。

2、咨询电话: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321192;相关政策问答请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模块查阅。

3、原《上海市基本药物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自新规范发布日起废止。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年2月18日

上海市大、简包装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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