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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投报血液制品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2015-11-12

各相关生产、 经营企业:

按照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辽卫发[2015]阴号) 规定, 为做好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根据企业的诉求和我省实际情况, 把血液制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范围。 请各相关生产, 经营企业依据本通知要求及时投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报血液制品的范围和要求

为由健康人血浆或经特异免疫人血浆, 经分离、 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 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的品种, 且由国家药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相关血液制品要具体到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临床用途细化分类并提供血液制品注册证及使用说明书。

二、 投报方式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 (见附件)。

纸质申报表和相关血液制『注册证及使用说明书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由企业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逾期不再接收。

三、 申报时间

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血液制品批准上市注册证及使用说明书递交起止时间: 2015 年11月11-17 日 。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顺祥 赵国松

联系电话: 024-23398716 23388779

电子邮箱: Inypqxca163· COm

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 l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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