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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金东大药房等6家药店存违规行为 限期整改

来源:水母网2015-10-13

水母网10月13日讯(YMG记者 王鸿云 通讯员 夏天棋)近日,烟台市开发区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被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证书)。据介绍,撤销证书后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再经营药品。

为保障市民用药安全,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突击)检查,掌握经营企业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际情况。检查中发现一些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人员或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药店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和电子监管工作要求,购进药品提供不出随货同行单,或零售连锁门店不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擅自从批发或生产企业购进药品,销售药品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小票等,存在极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烟台开发区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市鸿泰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府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莱山店、十分店、十三分店6家药店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辖区监管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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